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申请理由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拟采购一名社会资本,并由宜兴市城市管理局授予该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该社会资本须负责运输宜兴市全市域的建筑废弃物,并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者负责按照30万吨/年的设计规模建设建筑废弃处置中心,并负责处置中心的运营维护,按协议提供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同时负责垃圾中转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改造以及二级转运(即垃圾中转站—处置中心)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并提供收运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建筑废弃物的二级转运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约55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其中,对于唯一供应商的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出采购”, 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给服,项目实施时间紧迫,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困难较大,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1. 项目实施的紧迫性
目前,宜兴市建筑废弃物特别是装修垃圾产量大,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现有的建筑废弃物收运体系不完善,且装修垃圾综合填埋量大,现有弃置场即将在年内填满,存在较高的环境隐患,迫切需要完善建筑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一体化体系,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化处置。 且根据目前我省相关要求,建筑装修垃圾不得外运市处置,须在本市域配套收运和处置设施。
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渣土”,为宜兴公用产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企业投资模式在宜兴市循环产业园内已经依法获取了项目用地,建设了1 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并正在实施改造城东垃圾中转站、城南垃圾中转站以及环科园垃圾中转站,年内基本具备建筑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能力。
2.另行采购项目建设和运营供应商的困难较大
首先,如另行组织竞争性采购,须重新组织项目规划、土地等建设前期手续,时间上,难以满足宜兴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的需要。
其次, 在项目用地上,宜兴市目前较难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土地资源较为紧张,不具有现实性。
最后,在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层面。该项目已通过企业投资模式进行了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若政府采取新建模式重新建设,存在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的嫌疑。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为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113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2日 至2020年12月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潭西路288号
联系电话:0510-87956806
2. 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510-82095152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岳东路一号
联系电话:18800520402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詹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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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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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江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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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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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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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目前,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具备先进的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工艺,去的了环评等资质文件,在建筑废弃物收运环节已具备实体运作条件和设施。该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进行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经营项目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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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詹旭 |
日期2020年11 月26 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耿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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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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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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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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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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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1、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是宜兴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宜兴公用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已建设了宜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建设废弃物转运项目。项目手续齐全,工艺先进,环保措施满足相关需求。 2、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宜兴市需尽快建成建筑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时间紧,需求高。 3、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不能满足时间需求,且造成土地及投资浪费。 4、根据省住建,环保等部门相关需求,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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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耿震 |
日期2020年11 月26 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许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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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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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无锡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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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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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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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1、目前,宜兴市符合宜兴市城管局关于项目规模、工艺先进要求及合规建立手续等符合要求的,仅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装修垃圾处置不得外运外市处置) 2、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是目前宜兴市唯一拥有完善收运体系的供应商,符合宜兴市城管局关于收运处置一体化的需求。 综上,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选择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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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许元 |
日期2020年11 月26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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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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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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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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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宜城渣土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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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根据该项目所在地供应商现状及工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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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李发亮 |
日期2020年11 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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