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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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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政府采购货物是否可以变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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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的货物,中标,签订合同后是否可以变更及增补,相关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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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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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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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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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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