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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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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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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中小型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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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我公司总公司为上市企业,目前旗下一公司收购了一个公司准备作为投标使用,现在简称总公司为A,旗下公司为B,旗下公司收购的公司为C。B是由A全资控股,C是由B全资控股,请问我们想用C来投政府采购标,会不会因为A是上市公司的背景而无法参与中小型企业标或者投标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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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赵*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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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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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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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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