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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乘机提示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4-16

疫情期间乘机提示

疫情期间乘机提示

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达到37.3摄氏度)、咳嗽、乏力、头痛等症状的旅客应尽快就医治疗,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出行顺畅,请您:

  • 提前确认符合并接受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城市(国家/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比如出示有效健康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统一指定地点隔离等。

  • 乘机全过程中佩戴口罩,非必要情况不要摘下口罩。

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如有虚报信息或不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