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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考核的通知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苏财购〔20213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推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是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组织

省财政厅组织考核小组对你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厅财政监督局参加,并邀请省审计厅参加。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320日至331)。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附件(附测评得分所需证明材料),于3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集中考核阶段(202141日至41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省财政厅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通报考核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年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