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3
一、项目编号:JSJXCG2022-45
二、项目名称:梁溪区崇安寺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无锡雅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运河东路556号2615
被投诉人: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7号楼
相关供应商:无锡市滨湖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大池路88号;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78号10楼;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昌兴国际大厦2406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设置的供应商作业机械要求不合理。2. 设置的固定的环卫办公要求不合理。3. 设置的人员要求不合理。4. 不同意联合体投标和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也未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不合理。5.提疑程序不合理。6. 车辆要求自有不合理。7.未发布采购作业量明细表。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存在错别字并回避问题。
投诉请求:1、请求主管部门责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不合理的设置进行澄清和补充,进一步说明相关数据设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2、对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招标活动予以暂停,对涉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资格预审予以废止,重新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资格预审文件。\n3、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述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如存在违法行为,则依法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n4、请求主管部门责令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如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应当预留属于中小企业30%的份额,不得变相指定大中型的国企,对中小企业采取一锅端。\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人关于“人员要求”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