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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开发区(三水街道)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6-09-02

2026年开发区(三水街道)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4-JSYC-G2026-001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开发区(三水街道)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展望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钱港村十五组15号

    被投诉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科技路199号;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12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标明项目属性,实质为广告物料货物采购,却错误套用服务类评审标准,设置“实施能力展示、场景设计方案、创意团队打分、现场视频演示”等主观评分项。依据87号令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评审因素应限于产品质量、参数、供货、质保、价格,不得设置主观创意、方案演示、人员艺术资质打分。上述设置与采购标的(广告牌、喷绘物料、安装施工)无关,且变更后新增的视频演示与供货履约无必然关联,无法举证其必要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增加供应商负担、限制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更正公告大幅修改评分细则、调整采购清单,实质变更采购需求及采购标的,违反87号令第27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23条规定。前后修改大幅度修改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歧视待遇。3.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删除“广告传媒类”大类,限缩设计专业范围,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设置与货物采购需求不匹配的专业门槛,排斥供应商,违背了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通知。

    投诉请求:立即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流程;依法查处本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说明和道歉;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中不合理的地方,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姜堰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