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81-HHCG-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南菁高中绮山湖校区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智雅慧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金宁新村社区居委会A栋办公楼1-042
被投诉人: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新路18号、江阴市果园路9号贯庄钢材交易中心二楼205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化学通风实验室中教师演示讲台参数中打“★”项内容设置不合理,且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打“★”项的相应成品供采购人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存在明显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2、学生实验桌参数中打“★”项内容设置不合理,且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打“★”项的相应成品供采购人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3、实验凳参数中打“★”项内容设置不合理,且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打“★”项的相应成品供采购人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4、学生实验桌的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5、多功能柱的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6、温度传感器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7、单独配置该RFID标签打印机缺乏必要性,现有集成打印功能的智能柜已能满足相关需求,单独配置反而存在重复采购与资源浪费。8、价格分值设置不符合行业惯例与政府采购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1、修改或撤销采购文件中所有违法违规参数(含化学通风实验室讲台、学生实验桌、实验凳、多功能柱、温度传感器相关参数及单独配置 RFID 标签打印机、价格分值30分的设置);2、责令被投诉人重新依法合理编制采购参数及评审标准后、开展采购活动;3、依法纠正被投诉人不合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未依法履行质疑回复义务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阴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