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1
一、项目编号:Z320601220549(CS243)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阿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秀山西路132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开发区振兴东路29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宁大道15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采购人采用管理体系认证、荣誉证书用于政府采购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n2. 采购人设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非住宅类似项目,规定每个业绩得3分共15分,具有倾向性并超出本项目需求。\n3. 采购人采用设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限定方式,不但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有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n4. 全国物业管理经理证书和物业管理中级职称及荣誉已被国务院明文取消,用于政府采购评审因素,违反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供为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缴纳2022年8月-11月社保的证明,存在对新办企业排斥和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1. 采购人对质疑不予答复,请求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处罚;\n2. 要求终止本次中标结果,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四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n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n3.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