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园区照明控制中心运行维护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JSZG-G2025-012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照明控制中心运行维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电科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常和路318号4幢401室
被投诉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六楼;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13室
相关供应商:苏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虎池路65号
当事人:中电科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和路318号4幢4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苏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照明”)在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苏州照明不符合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要求,具体是指:苏州照明是大型国有企业苏州市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苏州照明与大企业能源集团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其在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称其“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内容与事实不符。
投诉请求:1.认定苏州照明的中标结果无效,依法从剩余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定中标供应商,即确认我单位为中标供应商;2.对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质疑答复等环节存在的审查不严、适用法律错误等不当行为予以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具体指的是代理机构在本采购项目中对苏州照明的资格审查不严、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期间未针对苏州照明是否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进行答复,以及代理机构在质疑和投诉处理期间发布了中标公告和合同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