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物理科学发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7-DHZX-C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物理科学发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迈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欣明文锦城二期16号楼113室
被投诉人: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校内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王钰徽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欣明文锦城二期16号楼1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内容不专业、不全面,缺乏必要的法定答复内容,违法违规,影响供应商行使法定救济权利。\n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违法违规。\n3.更正公告后变更的产品检测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直接影响项目公平公正。\n4.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却未给出对应的检测标准,采购需求不完整,短短几天内提供检测报告评审因素多达21个,影响供应商响应成本。\n5.采购文件将磋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n6.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未细化量化。
投诉请求:1.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并责令代理机构重新公示中标结果。\n2.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代理机构重新认定本项目的属性以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3.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代理机构重新设定综合评分法。\n4.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代理机构将加密系统、等保三级等采购需求,设定为有偿提供。\n5.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代理机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响应情况进行重新评审。\n6.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审查,对违规评标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责令代理机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一)、(二)和第三十一条(二)规定
处理结果:(一)驳回投诉事项3、4、5、6。(二)投诉事项1、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