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处理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3号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11-22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3号

一、项目编号:SZZJ2021-G-01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国人民大学

    投诉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被投诉人: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幢1557室

    相关供应商: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当事人: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文博大厦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一:我单位符合苏州市相关投招标要求,代理公司拒绝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依据。 (二)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违反投招标程序和《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诉请求:调查代理机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恢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恢复单位名誉,并对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内容、函证内容及调查(询问)资料等,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标段4和标段10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标段8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且该标段无合格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本项目标段8政府采购合同,责令标段8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