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处理

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第5号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2-17

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第5号

一、项目编号:2022―76#―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鸿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市淮河区施河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江苏省盐城技师学、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28号、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中南世纪城2B地块2幢1001-1009室(CND)

    相关供应商:云晟物联网(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809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作为资格要求不合法。投诉事项2: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以及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中“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合规。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中“地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文港中路校区(盐城市文港中路128号研发中心10楼1001办公室)”不合规、不合理。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3.企业实力要求:投标单位获得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4.技术方案(10分)”评审内容未给出评审标准(评审依据),相关分值未细化量化,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5.优惠服务(6分)”评审内容未给出评审标准(评审依据),相关分值未细化量化,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32文件柜、33会议桌(样图附后)、34会议椅子(样图附后)、35办公桌(样图附后)、36办公椅子等产品”为集中采购目录中“A06家具用具”,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参数响应(20分)”的评分项所对应的评审因素分值和实际20分的分值不对应,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

    投诉请求:1、对于本次项目所有答复都必须有上位法的支撑,否则视为违法违规。2、请删除招标文件中“财务报表”作为资格条件。3、请给出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没有依据,请退还我公司已经交付的报名费。4、请简化报名方式,让更多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本次项目的招投标。5、请删除不合法不合规的证书,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6、请细化量化“4.技术方案(10分)”的内容。7、请细化量化“5.优惠服务(6分)”的内容。8、请依法对办公家具实行集中采购。9、请细化量化“2.参数响应(20分)”中未标注“★”项的内容。10、请删除招标文件中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条款,重新制定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一)投诉事项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项投诉。(二)投诉事项5、6、8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其他投诉。\n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