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书2022-4
一、项目编号:城投采公-2022031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易耗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常州杰诚餐厨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91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被投诉人2: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1: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被投诉人2: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诉事项3:投标报价的评分应统一按税前价计算。投诉事项4:实施方案评分细则未细化和量化,分值过高,评分标准主观性强,无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打分;同时不应将实施方案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5:样品评分细则未细化和量化,分值过高,评分标准主观性强,无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打分。
投诉请求: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与采购人目前实际使用产品完全相符。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要求必须使用品牌产品。3.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且以税前价计算。4.招标人坚持采用综合评分法且合法的情况下,价格按税前价计算分数,删除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化和量化样品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已暂停,本处理决定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驳回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