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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泰高新财购决【2023】003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8-15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泰高新财购决【2023】003

一、项目编号:GGG2023005-003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明珠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泰东商业广场南楼501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东商业广场南楼501室、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如认定其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应及时联系该公司,询问标书报价情况及告知废标原因。代理机构是在该公司质疑后才告知废标原因。\n投诉事项2: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该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细报价表中拟派人员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项数量为9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为无效投标。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评标时需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报价合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2023年7月5日发的公告无效,组织评委重新评标,重新确定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