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市中小学图书带量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109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中小学图书带量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广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新合村友谊路日茶线96号
被投诉人: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2.南京市秦淮区马府街1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路98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2.2要求“投标人提供图书出版单位的针对本项目代理协议或长期代理合作协议(有效期须包含今年项目执行期限),提供80家及以上代理协议得20分,缺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中标供应商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以达到控制该项目中标结果的目的,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其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在图书行业内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招标文件2.2所列的相关供货出版社不再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出具代理合作协议。导致除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因达不到招标文件评标标准2.2要求的出版社代理协议数量而失分不能中标或直接放弃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此次政府采购项目包2中标结果由江苏凤凰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中标折扣4.56折高价中标(报价得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10家供应商中仅排名第8)。与包1中标商上海新华传媒中标折扣4折(在通过资格审查的10家供应商中报价得分排名第四)相比,高出约5.6个百分点。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我公司该项目得分为满分,未损害我公司权益为由”判定我公司质疑不成立且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投诉请求: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南京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负面清单》及本次项目招标文件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取消中标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