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科技园9个污染地块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山阳科技园9个污染地块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淮安伯特统计调查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市景华路景会寺商业街5幢
被投诉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广州路19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评分标准中“(3)项目组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接的环保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颁发(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咨询或设计奖项的得3分,省级得1分,限评2项,本项最高6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指向特定供应商;二是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担任省级及以上土壤修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得4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场地、土壤或地下水相关科学技术类奖项的,有1个得4分,最高得4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土壤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业绩的(须同时包含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是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或调查评价优秀项目奖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是评分标准中“(3)项目组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接的环保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颁发(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咨询或设计奖项的得3分,省级得1分,限评2项,本项最高6分”与评分标准“(2)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或调查评价优秀项目奖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的内容存在交叉重复,重复设置评审项赋分不公平不合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七是以上6条质疑事项,共同构成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是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符合法定格式,回复项目不齐全。
投诉请求:1.将上述投诉事项中列出的评分标准进行删除,替换成合法合规合理的评分项目,保证公平公正。2.按法定格式和项目,重新回复。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处理结果: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