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教育局理化生实验考试操作信息化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JZCG-G2025-0008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教育局理化生实验考试操作信息化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市浩瀚计算机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宝龙城市广场2幢1-1414室
被投诉人:阜宁县教育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68号、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路98号
当事人:盐城市浩瀚计算机有限公司、阜宁县教育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宝龙城市广场2幢1-1414室、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68号、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路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人江苏凤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数字传媒公司”)与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新华书店公司”)存在法定禁止的控股及管理关系。\n2、招标文件中未列明“防水地胶”的相关信息;凤凰新华书店公司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没有把所有货物标的的相关信息一一列出,应属无效。\n3、招标文件未将监控屏幕列入强制节能产品,存在重大实质性缺陷问题;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招标文件该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停止评标并书面记录,应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请求:请依据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废标,修正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n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宁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