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淘汰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5-CGZY-G2025-0003
二、项目名称: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淘汰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盐城智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建湖县建设大夏13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 99号
当事人: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建湖县安康路南首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n2.合同履行期限设置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指定地点并经招标单位验收,交付使用,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
投诉请求:1.在收到我司投诉书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立即暂停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直至投诉事项妥善处理完毕。\n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经得起审查,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n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履行相关职责。\n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n5.针对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逐项修改,对招标文件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及采购政策审查,具体包括:重新审视并修订评分标准,保证其依法量化、细化,有明确判断标准,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重新审视合同履行期限过短问题。同时,希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切实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建湖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