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07
一、项目编号:YNFSCG2022-063
二、项目名称:康居路初级中学南校区功能室教育装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苏州万优家家具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310室-179
被投诉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
相关供应商:苏州万优家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310室-179
当事人: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代理公司于8月29日回电,以错过质疑期为由,拒绝就我司提出质疑进行答复。并于9月5日邮寄以拒收方式退回我司发出的质疑函。投诉人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里,包一: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教学设备(须含运维管理系统、理化生实验考评教学设备)的业绩。包二: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教学设备(须含书法美术教室、数据安全、资产管理系统)的业绩。包三: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校园特色展馆的业绩。《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投诉事项3为:招标清单中多处指定品牌,例如:实验室教学测评监考软件(东恒达、长鹏、视云),高清数字科技法庭终端(佳晟宇、亚讯威视、沃尔迈),教学显示系统(视隆、鑫城、希沃)等,属于“指定品牌”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招标法律的行为。投诉人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中评分标准:包一,包二,包三里根据所投产品的配置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符合性、技术偏离项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其中:响应即满足(招标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标“★”的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1、★集成学校教学显示系统数据到学校运维管理平台各系统中,实现平台统一登录、管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数据对接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2、★主摄像头:像素≥1000W;分辨率≥3648*2736;对焦方式:定焦;扫描幅面≥A3;光学解像力≥A3幅面1701p/mm;球形畸变﹤1%;梯形失真﹤1%;4K出图响应时间﹤3S;自动过曝控制;图形帧率5M≥13fps,1080P≥25fps;图像色彩≥24位;3、★投标时须提供校园信息化运维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等标★项为非常规,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指向特定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里包一、二、三评标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1.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及培训方案,3.售后服务方案,4.应急处置方案。四项中采用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创新性”等模糊表述及横向对比方式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及《盐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6项的相关规定同时,这种没有细化量化,进行横向比较的区间值即为主观判断评分,这种由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的评审因素被财政部多次裁定废标!在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性案例(27号)中亦明确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打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投诉请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盐南高新区财政局领导依法督促要求本项目政府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依法修正错误的招标文件,创造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保证本项目竞争更充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