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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项目(QJPZC-磋商2022015 )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7-11

组织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项目(QJPZC-磋商2022015 )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JPZC-磋商2022015

二、项目名称:组织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项目(QJPZC-磋商2022015 )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被投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畔路黄河人家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三、具体标准-5、商务部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师、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n(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软件技术负责人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系统架构师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n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1.1.5、项目配套服务(1)提供多云互联可信云认证、云组网可信云认证。以上认证需提供可信云认证证书,指标数据在可信云官网网站可查。\n事实依据:(1)对于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中,信息系统管理师和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同为软考高级证书,且证书的相关领域明显存重复,存在为供应商定制之嫌。\n (2)对于软件技术负责人要求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与项目本身无关。供应商参与投标,即说明认可采购人对该项目的预算,且供应商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及维护工作。换言之,供应商对该项目评估的造与采购人无关。因此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符,且同时要求具备系统架构师,存在为供应商定制之嫌。\n (3)根据我公司的市场调研,完全符合上述人员证书要求的,仅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其他供应商均存在扣分的现象。同时参考云的要求,其中的多云互联可信云认证或云组网可信云认证的其他公司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对人员的要求。\n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n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三、具体标准-5、商务部分:(3)供应商所投软件产品厂家具有导览类、导游类的国家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个专利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n(4)供应商所投软件产品厂家具有全域旅游星级饭店管理类、全域旅游示范区检查类、全域旅游行程规划类、旅游景区资源管理类等类型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著作权得0.5分,此项最高得2分。\n事实依据:第(3)条中,如果提供的专利与项目具体某具体功能有关,则应该明确说明是哪个功能模块的专利,且由于专利的原因,其他单位一定无法提供,因此具有排他性。如果提供的专利与本项目要求的模块无关,则是与项目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得分点。\n第(4)条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应明确对应本项目采购要求中的具体软件或模块,否则如果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软件或模块不在本次采购中,则超出了本次采购的范围,属于提供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一般在30-35个工作日,从本项目公示起到开标时间,不足以办理上述证书,属于提供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经过我公司的市场调研,上述要求完全满足的,仅南京汉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属于有明显的指向性。\n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n

    投诉请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诸多明显指向性和排斥性,供应商明显指向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软件产品指向南京汉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恳请废除本次招标,严格审核标书的合理性,重新安排招标工作,给广大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如果广大供应商未能获得公平对待,我公司将向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清江浦区财政局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