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兴化市楚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兴化市开发区侯管村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兴化市人民法院,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兴化市南亭路1号,兴化市板桥景园文化街1幢13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幢1704室、1705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存在评审专家不符合评审要求、拟成交供应商江苏神鹰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招标文件中未对拟投入安检人员相关资质提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在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已派驻保安员、安检员进驻开展工作的问题。
投诉请求:1.为保障我公司的正当权益和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恳请废除该项目中标结果。\n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请采购方及监管部门核实预中标供应商派驻保安员、安检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人数、证件相一致,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有无弄虚作假或造成财政资金流失情况。\n3.请求核实在质疑期间且采购人在未与“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前提下,已于3月1日派驻保安员、安检员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行为是否存在在招标前拟定供应商的嫌疑。\n4.请关心国有企业的发展、员工的生存和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兴化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兴化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