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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6-07-28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NJS-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杭州拳象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26号峰明大厦721室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A栋1708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及职责限定条款不合理;2.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3.招标文件加分评审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4.评分细则使用模糊定性表述分档打分,未设置客观可落地的量化判定标准;5.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6.技术指标设置一档评分规则,评审分值与各评审项量化指标重要程度、技术难度不匹配;7.产品功能演示评分细则不合理;8.产品功能演示未仅限定产品核心教学性能与通用功能,核验方式不合理;9.产品功能演示项演示要求不合理;10.化学吊装实验室参数具有指向性;11.折叠学生桌的参数不合理;12.AI校园心育设备、多功能防溅水槽柜等未明确具体的检测标准、方法、指标、合格范围及判定准则。

    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删除不合理人员配置、无关证书加分、主观模糊评分、一刀切实质性参数、等额赋分、倾向性功能演示等违规条款,修正招标文件并重新公告,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