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期)项目(5座桥梁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HLGL-T2026-0004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期)项目(5座桥梁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瑞谷大厦401
被投诉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泗洪县长江路13号、泗洪县香港花园北门内街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当事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瑞谷大厦4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本项目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涉嫌为特定供应商定制采购文件。\n2.采购文件中“★”关键技术参数标注不清晰,投标时无法了解不接受负偏离的内容,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无法正常投标。\n3.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要求需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表述模糊,未明确区分核心参数与普通参数,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n4.采购文件未明确电子谈判的报价轮次及规则,涉嫌暗箱操作,违反公开透明原则。\n5.采购文件强制要求项目经理条件,属于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n6.要求投标人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剥夺供应商自主选择代理人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原则。\n7.采购清单未标注核心设备,参数不明确,无法核算成本,影响采购活动开展。
投诉请求:1.采购文件制作错误,修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并修改采购文件。\n2.采购文件采购清单未标明★核心设备,请标注清楚★项。\n3.清楚描述采购需求清单参数,及采购文件中标规则。\n4.取消投标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错误标准。\n5.请求修改采购文件排他性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