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等五家卫生机构组织的彩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G2024-0023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等五家卫生机构组织的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惠仕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东征村133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等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兴十路1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医药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方路2号10号房201室
当事人:南京医药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方路2号10号房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对“南京医药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投诉请求:1.对南京医药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核实,确定其是否虚假应标;\n2.宣布此次中标无效,采购人重新招标;\n3.取消南京医药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至3年的投标资格。\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n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n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州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