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FNTS【2021】02号
一、项目编号:FNZFCG【2021】65号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中小学教室照明增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交通路9号
被投诉人:阜宁县教育局、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交通路9号
当事人: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交通路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对本政府采购项目拟中标供应商公示结果提出质疑,评委会没有严格依据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打分,对我们的得分及排名坚决不接受。 投诉事项二:对全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提供全部投标材料认真核查,有投标企业供应商投标资料存在虚假,相关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PS造假,部分投标供应商相互关联,涉嫌围标。同时我们要求知道评委在评审经销商来投标是不是具有评审标准中所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证书、电工社保证明等,请依法核查。 投诉事项三:我公司依法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本公司具体得分,竟被傲慢拒绝。现又被本项目政府采购人强势冠冕堂皇拒绝。 投诉事项四:以拟中标供应商第1名公示得分为例分析,得分不令人信服。本项目政府采购人又把责任推给了评委,要我们提供实证材料去政府财政监管部门举报。"
投诉请求:依法督查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本项目政府采购人回复我们公司的得分情况,依法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材料进行核查真伪,不管本项目是否要重新招标,但对虚假应标,不恪守评委法律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我们认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在抹黑阜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损地方形象。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2.投诉事项四成立,取消投标资料造假的中标人资格,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宁县财政局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