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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7-21

智慧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91-RHZX-G2025-0003

二、项目名称:智慧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优可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射阳县城振阳街8号楼60号门市

    被投诉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6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依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2、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3、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员工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评审依据;4、采购人将项目咨询或设计等前期服务业绩作为评分因素,而采购人采购需求已经非常明确,显然已经经过设计,却把与项目毫无关系的业绩作为评分项,以达到排斥其他供应商目的。\n5、该项目评分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这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n6、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7、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完整性高、实用性强、结构合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评分。方案设计内容全面、技术路线合理、功能设计详细、配置指标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提供关键功能的原型界面并与功能要求吻合度高的,得17分;相关内容编制较合理、响应较全面的,得13分;相关内容编制一般、响应一般的,得9分;内容不合理、响应不全面、理解不深入的,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横向比较方式作为评审因素。\n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特定时间点(2021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n

    投诉请求: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8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7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