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贸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集成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5-0476
二、项目名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贸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集成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南适己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26号1号楼21层2102号
被投诉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33号;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府服务中心1号楼6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9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提供节能认证小编码且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答复未核实核心需求。2.中标供应商主板规格参数模糊响应,答复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3.中标供应商MTBF数值未明确且无第三方报告,答复未核查实质要件。4.中标供应商多项应标参数模糊,答复忽视实质响应要求。5.中标供应商硬盘还原及网络同传功能虚假应标,答复未查清事实。6.中标供应商机房管理系统虚假应标,答复未核实产品功能一致性。7.中标供应商学生一体机、教师一体机产品类型不符,答复未核查认证信息。8.评分结果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未满足技术要求却获得对应分值。9.评分结果不合理,中标供应商质保资料与参数描述不一致。10.中标结果损害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权,答复未纠正违规情形。
投诉请求:1.依法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处以罚款。2.依法撤销中标结果,责令常州职院及采购中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