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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2025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6-05-22

盱眙县2025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HADY-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盱眙县2025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凌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588号2301-2303室

    被投诉人:盱眙县农技推广中心、淮安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三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6号楼512

    当事人:盱眙县农技推广中心、淮安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违法限制质疑主体、条款援引错误,答复未纠正。\n投诉事项2:要求摄像头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与农业项目无关,属于不合理限制。\n投诉事项3:5年整体质保期过高且无费用核算标准,排斥潜在供应商。\n投诉事项4:方案类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过大,违反财政部87号令。\n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无进度款,供应商垫资压力过大,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投诉请求: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上述条款违法、不合理;责令被投诉人更正采购文件并重新发布公告;视更正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本次投诉四项成立。\n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盱眙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