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创新功能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24-HWZX-G2026-0216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创新功能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温州西瑶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京岸村望江巷12-14号102室
被投诉人: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睢宁县文学路12号、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大量强制要求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构成不合理门槛和经济负担。2.现场提供大型样品增加投标人沉重负担,且样品评分主观化、不量化。3.同一技术参数三重扣分,属于重复评审、重复计分,严重违法。
投诉请求:1.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针对生物显微镜设备,擅自突破GB/T2985-2008国家标准、脱离普高实际教学需求,违规增设多项超高精度非标检测参数,属于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严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加重投标人不合理经济负担。\n2.认定本项目采购包1、2、3、4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学生实验桌、3D建模设备、桌面式激光切割机等大型重型实物样品,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设置样品的法定特殊情形,属于违法增设不合理投标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n3.认定本项目采购包1、2、3、4评分体系中,将同一设备技术参数、工艺标准、使用性能拆分至技术规格评分、样品评分、演示评分三个模块重复评审、三重扣分的规则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评审原则。属于变相加重供应商失分风险,构成不公平歧视待遇。\n4.责令立即暂停本项目全部招标采购活动,限期对投诉的违规条款及评审规则进行整改,删除超国标非标参数、违规样品要求、重复评审计分等不合理内容,重新发布合规招标文件,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一)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睢宁县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