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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xsts-202302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3-27

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xsts-202302

一、项目编号:XSX-CG-2301-002

二、项目名称: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荣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盐马路水岸名都苑紫荆苑Z-10幢

    被投诉人: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响水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响水县黄海路98号

    相关供应商:不涉及

    地址:不涉及

    当事人: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响水县黄海路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答复内容与质疑事项无关。\n2.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技术、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中分值设置没有细化和量化。\n3.投诉事项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内资质,不能作为门槛条件和打分项。\n4.投诉事项4-19: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排他性和控标情况,质疑答复中并未列举满足相关参数的厂家。

    投诉请求:1.去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法违规的相关要求。2.调整评分标准中响应分设置。3、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1. 投诉事项1成立:理由为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有重大偏差,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要求。\n2.投诉事项2成立: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要求。\n3. 投诉事项4-19均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不合理,公安部不具备检测职能,也不应该排斥其他相关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