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不间断电源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等。现将有关执行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不间断电源,应执行本框架协议采购。
二、执行有效期
本次框架协议期为一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有政策调整,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另行告知。
三、采购程序
(一)执行方式
入围供应商(品牌)、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量价折扣承诺在“苏采云”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展示,江苏政府采购网同时公布简要的入围供应商(品牌)、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等相关信息方便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通过直接下单选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产品。“苏采云”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支持的直接下单选定即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注:不可单独购买不间断电源配件。
(二)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需求(产品类型、配件、数量等,本框架协议为不间断电源采购,含主机、电池及其他配件,仅购买电池和其他配件的不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2、根据采购需求及入围产品、最高限价等确定采购预算;3、申请采购预算执行计划;4、在苏采云匹配采购计划,选择产品和代理商直接下单或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线下进行二次比价确定价格和代理商后在苏采云进行下单(入围价格为最高价格,采购人根据价格折扣以及与代理商进行协商等确定价格);5、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价格、供货期等并在线签订合同;6、履约验收付款。“苏采云”下单采购等具体可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四、入围供应商(品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全省总协调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应当配置满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采购服务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理商出现的服务问题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成立专门服务团队,负责订单、配送、服务、结算等事项,负责解答使用单位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妥善解决投诉问题。
3、供应商在接到产品订货通知后,应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及时组织发货,并按指定地点配送。为保证紧急配送,供应商需有一定的仓储备货量。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损毁、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的,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产品配送时须随货提交“售后服务卡”,标明售后服务联系人、售后服务内容等。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产品生产、运输、保管、品质等标准。
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本次采购结果,供货期内不得单方调整采购单价,不得无故取消采购订单。确因订单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解决。
7、本项目供货要求为1台起售,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设置最低采购数量。
8、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和征集人的管理,通过“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模块填报产品信息,所填报产品信息应与响应文件产品信息一致,并做好入围产品的信息维护、代理商履约管理等工作,执行好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9、交货时间和地点
使用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下单后,供应商应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按批次供货,并在约定时间内将产品免费配送并搬运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指定楼层及区域)。
10、验收要求
供应商确保送达产品规格、数量须与订单一致,产品内外包装无破损。产品包装必须完整清洁,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11、售后服务
11.1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的商品为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正品。
11.2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紧急问题(如送货延迟、质量争议):1小时内响应。
11.3若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或确认收货后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是全新产品、与征集的技术规格不一致或属于瑕疵品等情况,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档次临时周转设备。在责任确认后,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退货退款或免费更换服务。本条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4 服务周期内提供产品维修、换件和升级服务。
11.5售后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响应产品出厂市场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定“三包”服务条款。
五、其他事项
1、各级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不得随意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产品。
2、对于框架协议入围规格型号,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并发布单笔成交结果公告。
3、采购人应按照框架征集文件、本实施方案以、采购结果、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付款,不得对入围供应商(品牌)或代理商提出超越上述规定的要求及其他不合理要求。
4、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依法依规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方可通过苏采云智能客服进行解决,也可向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反映。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5-83633063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025-83668561、83668516
“苏采云”平台技术支持:025-83668532
附件:
1、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不间断电源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docx
2、不间断电源苏采云上架信息(上架信息为动态信息,具体以苏采云系统中上架信息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