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购〔2025〕159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建设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效提升了小额零星采购活动质效。为持续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水平,现就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建设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旨在方便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包括货物类网上商城(以下简称“货物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以下简称“服务商城”)。
(一)货物商城。货物商城适用于《江苏省政府货物类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以内、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货物类采购活动。
(二)服务商城。对省级采购人,服务商城适用于《省级政府服务类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以内、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活动。对设区市、县(市)的采购人,服务商城适用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服务商城品目目录。
(三)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通过货物商城或服务商城采购,也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档案备查。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且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关于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
省级采购人在货物商城和服务商城的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分别适用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160号)和《关于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的通知》(苏财购〔2024〕127号),市县采购人可参照执行。采购人可按照货物商城操作指南和服务商城操作指南(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实际开展相关采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人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规范,分别明确货物商城和服务商城提供的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金额标准,规定服务商城两种评审方法的适用条件、评审人员的组成和选择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和网上商城相关操作指南开展采购活动。
(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其在网上商城的采购行为负主体责任。采购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做好本单位商城采购活动管理、“苏采云”CA(数字证书)管理、子账号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日常事务,并按内控制度规定对违规采购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加强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先安排预算再实施采购的管理要求,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在开展网上商城采购前,采购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预算执行子系统填报采购实施计划。
(四)规范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要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软件正版化、强制采购等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的要求进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网上商城采购订单具有合同效力)约定及时验收。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或工程交付或履约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采购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付款的,财政部门将暂停相关采购人的网上商城账号。
(五)加强成交价格管控。在货物商城开展采购时,采购人要通过了解相关市场供给及价格、同类商品历史成交信息、商品比价等方式,加强商品成交价格管控。如货物商城对成交价格异常高或异常低的订单发出预警提示,采购人应在平台中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后方可继续采购。
(六)强化评审人员管理。对参与服务商城采购活动的评审人员,原则上由采购人指定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如确有需要,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邀请外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担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本单位项目评审属于正常履职,不得领取报酬。
(七)做好争议处理工作。对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采购人和货物商城定点电商或服务商城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