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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政采贷”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7-19

一、定义

“政采贷”是我行应政府中标供应商申请,以该中标订单项下采购人或发标人支付的合同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因支付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以及施工安装形成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等一系列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短期贷款融资。

二、、贷款基本规定

中标供应商准入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原则上应成立2(含)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有3年以上实际行业经验;

3.供应商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无违法、违约记录,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

4.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须高于本次采购中标标的额2倍;

5.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6.参与政府采购类项目1年以上,且中标项目履约记录良好;

7.供应商企业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或政府平台实际控制企业,若为建筑施工类企业应具备符合我行要求的相应资质。

8. 供应商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要求;

9.我行内部评级结果B5(含)以上。

三、授信要素

(一)敞口额度的核定

1.敞口额度应根据中标合同,结合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同时结合反担保措施、供应商以往中标记录和履约等情况核定,原则上预算资金采购按照合同金额80%核定最高额度,非预算资金采购按照合同金额剔除预付款后的30%核定最高额度;

2.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企业同时中标政府采购类项目的,只能以其中一个法人主体及其对应中标项目申请融资。

3.单一法人主体同时中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按照单一中标合同逐笔核定敞口额度,并分笔进行放款操作和回款管理,敞口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一年半,且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六个月。

(四)业务定价

1. 我行融资成本

我行“政采贷”产品项下业务贷款定价原则上不高于上浮30%,保证该项业务融资总成本符合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五)我行担保措施

中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的中标合同后,在向我行申请“政采贷”产品项下融资。

1.连带责任

中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夫妇及成年子女必须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2. 监管账户

中标供应商应与我行签订《“政采贷”账户监管协议》,并根据协议相关要求在我行开立监管账户,作为用于接收“政采贷”产品项下业务所对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回款的唯一账户,该款项作为我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