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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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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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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竞争性磋商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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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之前参与一个竞争性磋商的服务项目,需要选取2名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在磋商过程中,有被废标的,最终只有2家通过符合性审核,招标文件规定,只有2家有效投标人可以继续磋商。但是招标人认为只有2家有效投标人此时形成不了竞争,做了流标处理,重新招标,请问这样处理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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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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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8****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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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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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已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是否继续进行,这还需要看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