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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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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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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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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细则有报价、方案等内容组成,磋商文件有方案打分,设置3个专家违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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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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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0****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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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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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