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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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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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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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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某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部门罚款500万元,这个处罚属于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吗?供应商还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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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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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8****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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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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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