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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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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二级子公司中小微企业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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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A为集团公司,属大型国企 B为物业公司,A为B公司股东,股份占比100% C为保安公司;B为C公司股东,股份占比51% B、C公司从业人员均不到300人,收入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年)内中小微企业标准。 请问一下,B、C 公司是否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是否可参加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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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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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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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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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