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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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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软件开发服务标中,标▲的条目,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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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软件开发服务标中,项目禁止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其中标▲的条目,需要提供视频演示佐证得分。供应商通过录制第三方公司的宣传片部分片段,响应招标要求。录制的视频并带有第三方公司的水印logo。响应文件中没有第三方公司的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有效证明文件。咨询:这是否可定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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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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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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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y*****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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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投诉应按预算级次(如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向财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该级次的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财政监管部门将对项目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