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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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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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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政府采购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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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江苏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我们公司是交通部门下属的服务区,10年来一直为当地政府交通公交车提供燃气及油品供给。近日,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添加燃料服务应在采购目录中勾选供应商,实行目录采购,使公交车面临停运状况,现特提出政策性咨询,请予网上答复: 一、在现行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惯例继续作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燃料供应商? 二、我们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登录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名录,继续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企业发展,多年来取消了若干限制规定。因此,我们衷心恳请上级领导和部门为我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空间,准许我们公司继续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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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周*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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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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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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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2023年我省对小额零星的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服务对象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已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公开征集并确定了相关入围供应商。如贵公司有意参与,可省政府采购中心下一次开展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时报名参加,届时可提前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