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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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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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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乘用车定点采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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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我单位是省属高校,2023年需要采购乘用车租赁服务。《江苏省 2023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出租车客运服务”采购要求是“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执行现行乘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现有如下问题: 1.关于定点采购的范围。“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说明中明确了“范围不含高校和中小学的校车等特殊车辆”,请问:高校租用小轿车是否在定点采购范围内?高校搞活动租用大巴车是否在定点采购范围内? 2.“小额零星采购”的上限是否是2023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100万元)? 是否有下限? 3.乘用车租赁服务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能否通过其他方式采购? 4.高校能否对定点采购的中标人进行二次遴选,让其再次报价,确定1家或几家单位,为我校提供乘用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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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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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9****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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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l**f@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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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已明确规定:乘用车、多用途货车、出租车客运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2023年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没有下限。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