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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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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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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详细的评审得分和扣分原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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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未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要告知其所参与项目的得分和排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已书面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该供应商又提出要告知其详细得分、扣分情况及扣分原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是不能告知的。 请问是否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告知其详细得分、扣分情况及扣分原因?如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告知,该如何回复其提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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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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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99****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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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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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