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g":"OK","data":{"summary":"一、项目基本情况\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82-YXJX-C2025-0006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丁蜀镇镇区路灯管理养护服务项目 \n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8 \n二、更正信息\n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n更正内容:\n\n(一)第三章项目技术和有关说明中:一、服务要求增加其他项:1、养护巡查养护","projId":"a2f42fb675a24a56ac2dfb39c0b54347","pLmId":"","ggCode":"gzgg","publishDate":"2025-12-25 16:21:46","title":"丁蜀镇镇区路灯管理养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type":1,"content":"
一、项目基本情况<\/span><\/strong><\/p>\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82-YXJX-C2025-0006<\/span> <\/span><\/p>\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丁蜀镇镇区路灯管理养护服务项目<\/span> <\/span><\/p>\n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8<\/span> <\/span><\/p>\n 二、更正信息<\/span><\/strong><\/p>\n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span> <\/span><\/p>\n 更正内容:<\/span><\/p>\n (一)第三章项目技术和有关说明中:一、服务要求增加其他项: 更正日期:2025-12-25<\/span> <\/span><\/p>\n 三、其他补充事宜<\/span><\/strong><\/p>\n 无<\/p>\n<\/div>\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pan><\/strong><\/p>\n 1.采购人信息<\/span><\/p>\n 单位名称: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p>\n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p>\n 联系人:朱女士<\/p>\n 联系电话:13584205950<\/p>\n<\/div>\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span><\/p>\n 单位名称:宜兴市嘉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n 单位地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峰路一号东峰大厦<\/p>\n 联系人:于梓豪<\/p>\n 联系电话:18861795035<\/p>\n<\/div>\n 3.项目联系方式<\/span><\/p>\n 项目联系人:于梓豪<\/p>\n 电话:18861795035<\/p>\n<\/div>\n 无<\/p>\n<\/div>","lmId":"","pZoneName":"无锡市","pLmName":"","files":[{"name":"JSZC-320282-YXJX-C2025-0006采购文件.doc","url":"http://www.ccgp-jiangsu.gov.cn/fileApi/320000/d3ede11ed1cf47a394e50b7aadab8a40.doc"}],"siteId":"1","id":"17618a2e06ad4faa8d58ddb5bfc53f36","zoneName":"宜兴市","pZoneCode":"320200","lmName":"","zoneCode":"320282"}}
1、养护巡查
养护巡查应组织专人进行设施巡查,建立巡修分离机制,每周巡查频次为白天(08:00-16:00)不少于2次,晚上(16:00-22:00)不少于2次。
巡查内容:
(1)城市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
(2)其他施工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影响;
(3)不符合安全距离或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
(4)单灯灭灯、跳泡情况;监控系统不易发现的线路故障情况及其他城市照明设施运行异常情况;
(5)各类安全隐患情况;
(6)《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或者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行为。
2、设施检测
设施检测是指为了解设施运行状况而进行的检测核定,检测核定内容包括接地电阻、照明质量、功率密度值等。
接地电阻检测要求对城市照明设施(包括配电、灯杆设施等)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照明质量检测要求对城市道路照明平均照度、均匀度指标进行检测。
功率密度值核定要求对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功率密度值进行核定,并根据该道路照明平均照度值判断是否超标。
3、养护工作台账编制
日常养护工作过程中,同步编制养护台账,并于次月2日前上报养护工作台账,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养护台账包括:城市照明设施基础资料台账(灯杆、灯具、配电等)、城市照明配电巡查台账(配电间、箱式变、配电箱等)、城市照明设施巡查台账(电缆线、工井、灯杆等)、城市照明设施检修台账(灯具、线路、配电等)、材料管理台账、月度、年度养护工作、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含成本分析)等,每周上报养护工作情况。
4、其他工作
除日常养护工作之外,养护单位还需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迁改改造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方案及像协调沟通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偷盗、损坏设施修复。
(3)及时做好城市照明设施信息变动统计工作。
(4) 做好拆除城市照明设施分类统计及保管工作,并按规定处理含汞等有害废旧材料。
(5)养护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照明工程移交接管等工作。
(6)上级政府或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养护单位必须根据采购人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养护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编制企业级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材料等,保障应急处置实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各类证件必须上报,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更换。
(2)在重大节庆活动、防汛抗台、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养护单位应启动应急机制,增加设施巡检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养护单位应在接到突发事件处置通知完毕后30分钟内赶至现场,到达后立即回复已到达现场。同时开始勘查现场,查明城市照明设施受损情况、受损原因、城市照明设施影响范围等情况后,立即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尝试恢复照明,尽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置完毕后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资料。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至2026年1月6日下午14时30分。<\/p>\n<\/div>\n五、附件<\/span>(<\/span>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span><\/em>)<\/span><\/span><\/h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