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0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关于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的吴中区存量房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采购编号:SZYX2017-WZ-G-016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十全街吴衙场24号
法定代表人:徐进亮
被投诉人1: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
被投诉人2: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305-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洁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
1.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小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
2.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中土地登记填写不正确;
3.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JSPS002、JSPS003表与提供对应小区的平面图和典型物业类型照片不一致、不真实;
4.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JSPS003《住宅小区情况采集表》中小区对应的学区不真实、不正确;
5.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单独编制的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JSPS003《住宅小区情况采集表》中小区总建筑面积与总户数的数据不真实;
6.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住宅标准房评估案例不真实;
7.苏州拓普森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案例
中房屋类型、总层数、结构填写不正确、不真实。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4月1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吴财购决[2018] 06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