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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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愿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理处罚。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在评审工作中不受任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1. 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评审公正性;2. 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 不按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评审。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1. 按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时,应及时告知邀请单位,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 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当被聘为某一采购项目评审成员时,如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主动提出回避或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的; (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征询工作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3. 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 不得私下接触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宜。 (五)当工作单位、技术职务聘任资格、通讯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当地财政部门。 (六)积极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授权或委托他人参加; (二)在评审过程中,主动将通讯设备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确需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 (三)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不得干预或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四)不得征询或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澄清、说明和补充为由要求供应商表达与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同的意见,不得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评分; (五)不得无故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不得超标准索要评审劳务费; (六)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记录、复制或带走资料; (七)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社会活动; (八)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工作的其他活动。 四、法律责任和约定 对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以及出具的个人意见和评判,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评审专家个人违规行为给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评审专家本人必须承担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包括往返途中和评审现场)因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 五、处理处罚 (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1. 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2. 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3. 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4.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5. 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6. 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同时办理解聘手续。 1. 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2. 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3.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评审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4. 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5. 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6. 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7. 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的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本人承诺:自愿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将自觉遵守上述约定,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独立自主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本约定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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