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提出意见:
1.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2.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3.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界面见右侧),由江苏政府采购网统一汇总后反馈中国人大网。
征求意见期限为6月26日至7月25日。
温馨提示
1.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请针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被认真研究;
3. 为方便联系,并对意见集群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